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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不想离了,另一方还能离吗?

2026年06月08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ssws.com

民法典实施后,协议离婚增加了三十天冷静期。很多夫妻在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申请后,冷静期内其中一方突然反悔不签字了。这个时候另一方还能不能离婚?如果可以,通过什么途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条规定意味着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有撤回权,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需要对方同意。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撤回了申请,或者冷静期届满后一方拒绝配合去领离婚证,协议离婚的路就走不通了。另一方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才会判决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第一次一般不会判离。但民法典同时也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虽然诉讼离婚比协议离婚麻烦,但法律不会把人永远困在一段死亡的婚姻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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