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男方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现在要离婚了,这套房子怎么分?女方虽然不是产权人,但婚后一起还了房贷,有没有权利分到房产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偿还的房贷当然也属于共同还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相关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房子还是归婚前买房的那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子增值的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是:婚后共同还贷本息总额除以房屋总价乘以房屋现值再除以二,或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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