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其中一方背着另一方在外面借了钱,债权人找上门来要求还钱,不知情的另一方需要还吗?今天重庆律师来解答这个常见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另一方不知情,也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包括:购买食品、衣物、支付水电费、物业费、医疗费、子女教育费等维持家庭正常运转的开支。如果借款用于这些用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借款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借款几十万上百万,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钱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还有一种情况是赌博借款、高利贷等非法债务。这些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即使是夫妻一方所借,另一方也不需要偿还。但是要注意,需要证明借款确实用于非法活动。重庆律师建议,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要求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收集证据证明借款并非用于家庭生活。两江新区律师提醒,保护自己的最好方式是不在借条或者其他债务凭证上签字。没有共同签字是主张不是共同债务的重要证据。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