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除了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怎么主张,金额是多少?今天重庆律师来分析。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对受害人精神上遭受的痛苦给予的赔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伤残或者死亡的,一般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只是轻微伤,没有构成伤残,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难度较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没有统一标准,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在重庆地区,一般情况下,十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五千元到一万元左右,伤残等级每提高一级增加五千元到一万元。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在五万元到十万元之间。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案情确定。重庆律师建议,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需要提供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或者死亡的证明。两江新区律师提醒,精神损害抚慰金在诉讼中要明确提出诉求,不能默认法院会主动判决。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