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主要项目和标准如下: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死亡赔偿金也按同样标准计算二十年。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重庆律师建议,人身损害赔偿涉及专业计算,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两江新区律师提醒,所有赔偿项目都需要证据支持,要注意保留票据和证明材料。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本文由重庆两江新区律师提供普法参考,如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