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2026年05月07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ssws.com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加的重要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存在家暴遗弃虐待等情形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不受冷静期限制。重庆律师提示:冷静期内一方撤回申请后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离婚。两江新区律师建议,协议离婚前应当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冷静期内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如果遭受家暴及时报警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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