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合伙做生意,没有签正式协议,口头约定五五分。干了两年,一个想退出,一个不同意,账上的钱怎么分?债务谁来担?这类合伙纠纷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极为常见。
合伙关系的法律规制在不同情形下有所不同。如果是注册了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对入伙、退伙、清算有系统性规定。但更常见的情形是:几个人之间没有注册成企业,只是基于口头或简单书面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这在法律上构成「个人合伙」。
《民法典》合伙合同专章对个人合伙作了规定。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第九百七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散伙时最大的争议通常是财产清算。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清算顺序是:先结清合伙债务,再返还各合伙人的出资,最后分配剩余财产。各方的出资比例、贡献程度、退出的原因等都会影响清算结果。特别需要注意:以劳务出资的合伙人,其劳务价值如何折算是争议的集中点。
鉴于合伙散伙纠纷的高发性和复杂性,建议在合伙之初至少签署一份书面协议,注明出资金额和方式、利润分配比例、债务分担方式、退出机制等核心条款。几页纸的协议,可能避免散伙时一场拖几个月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