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开车带着老婆孩子回老家,在高速上追尾前车,老公受轻伤,老婆孩子坐后排伤得比较重。交警认定老公全责。理赔的时候才发现一个大问题:交强险只赔对方,不赔本车人员。商业三者险也不赔本车人员。老公开车撞了,老婆孩子谁来赔?
这暴露了我国机动车保险制度的一个结构性缺陷——本车人员(包括驾驶员和乘客)在单车事故中的保障严重不足。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障对象都是本车以外的第三者,车上的驾驶员和乘客不属于第三者,不在保障范围内。
但是,车上人员并非完全没有保障。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机动车事故赔偿的顺位: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约定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在本案中,驾驶员(丈夫)虽然负全责,但妻子和孩子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向驾驶员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这在实际操作中造成了一个尴尬的局面——妻子要起诉丈夫才能拿到赔偿。而如果丈夫没有足够的个人财产,赔偿判决可能也难以执行。这就倒逼出一个重要的风险防范措施:车上人员责任险(俗称座位险)。许多车主为了省钱只买了交强险和三者险,恰恰忽略了买座位险,出了事才发现车上人员保障是空白的。
对于经常搭载家人和朋友的车主,强烈建议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每个座位保额至少五到十万元。此外,也可以考虑购买驾乘意外险等综合性产品。保险配置不只是法律问题,更是家庭风险管理的基本动作。
本文仅为法律知识普及,不作具体法律意见。如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重庆两江新区执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