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间借钱,说好了按两分利算利息,但只是口头说的,没有写在借条上。现在借款人还了本金但不认利息,出借人还能要利息吗?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利息,法院一般不支持出借人主张利息。但如果借款人已经按照口头约定支付了利息,事后又以没有书面约定为由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利息,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
在重庆,民间借贷纠纷中很多都是因为利息约定不清引发的。建议不管是多亲近的朋友,借钱的时候最好把利率、还款时间、违约责任都写在纸上。
如果不方便写借条,至少要有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证明双方对利息有一致的约定。另外要注意,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这个标准的利息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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