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既可能构成工伤也可能同时构成民事侵权。比如工人在送货途中被其他车辆撞伤,既属于工伤又属于交通事故侵权。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能否获得双重赔偿?本文从法律角度为您解析。
首先需要区分两种法律关系。工伤保险赔偿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社会保险范畴。民事侵权赔偿基于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属于民事赔偿范畴。两种法律关系性质不同法律依据也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既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这就是双重赔偿制度,即劳动者可以获得两份赔偿。
但是双重赔偿并非所有项目都可以获得。对于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当遵循损失填平原则不能重复获得。也就是说如果民事侵权赔偿已经支付了医疗费,工伤保险不再重复支付。
但对于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定额性质的赔偿项目,劳动者可以同时获得。因为这些赔偿项目不是针对实际损失的补偿而是基于法定标准的定额赔偿,不适用损失填平原则。
举个例子:工人被闯红灯的汽车撞伤构成十级伤残。工人可以向肇事司机主张交通事故赔偿,同时向所在单位主张工伤赔偿。肇事司机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工伤保险则需要支付医疗费中工伤保险报销的部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其中医疗费不能重复获得但伤残赔偿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以同时获得。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既向第三人主张赔偿又向工伤保险主张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已支付的部分。但追偿范围限于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支付的医疗费、康复费等实际费用。
重庆律师提醒,工伤与侵权竞合的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劳动者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不要因为获得了侵权赔偿就放弃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建议在发生此类案件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最优的维权方案。两江新区居民如有工伤方面的法律需求可向当地律师咨询。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