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宠物伤人案件也在增加。宠物的主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果宠物走丢了伤人,主人还要负责吗?长期喂养流浪猫狗的人有没有责任?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在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中。民法典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规定,核心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即不管动物饲养人有没有过错,只要动物造成了损害,饲养人都要承担责任。
对于普通宠物,比如猫、狗等最常见的宠物,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狗主人不能以"我家狗从来不咬人""我已经尽到了管理义务"等理由来推卸责任。只要狗咬了人,主人就要赔。这个规定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对于一些特殊的动物,比如烈性犬,还有更严格的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且只有在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能减轻责任。
流浪狗伤人的责任认定较为复杂。如果流浪狗有固定的喂养人,这个人长期在固定地点、固定时间给流浪狗投喂食物,可能被认定为流浪狗的管理人,需要承担责任。法院在判断时主要看喂养行为的稳定性和控制力。偶尔喂一次不算,但长期、固定的投喂就容易被认定为管理行为。如果流浪狗在小区内出没,物业公司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防范流浪狗伤人。物业没有采取措施或者措施不到位的,需要承担补充责任。
被宠物咬伤后的处理流程很重要。第一步立即就医,清洗伤口、注射狂犬疫苗和免疫球蛋白。同时拍照记录伤口的原始状态,保留医疗票据。第二步确认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身份,保留沟通记录。第三步协商赔偿事宜。协商内容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如果伤情严重构成伤残,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重庆两江新区养犬管理的力度在加大,但宠物伤人的情况仍然时有发生。养宠物的市民要履行好管理义务,出门牵绳、戴嘴套、及时清理粪便。被宠物咬伤的市民要勇敢维权,法律对受害人的保护是比较充分的。遇到宠物伤人纠纷,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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