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分担是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如何分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除外。
重庆律师分析,法院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会重点审查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经营,以及双方是否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
两江新区律师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对重大债务的举借保持沟通。离婚时,对于有争议的债务,建议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明确债务的归属和分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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