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一家看起来挺正规的商场专柜买了一双名牌球鞋,2000块。穿了一个月发现开胶,拿去鉴定——是假货。你找商场,商场说「我们只提供场地,是租户卖的」。你找租户,租户已经跑路了。
这时候,你该找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也就是说,租户跑了,你可以直接找商场。商场赔完你,再自己去找那个跑路的租户追偿。
而且,根据消法第55条,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退一赔三,增加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你花2000块买到假鞋,可以向商场主张返还2000元鞋款,再主张6000元惩罚性赔偿,合计8000元。
实务建议:第一步,保留购物小票、支付记录。第二步,找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第三步,向商场发出书面索赔函。第四步,如果拒绝,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直接起诉。
买到假货不丢人。维权不成功才丢人。
本文仅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涉及消费欺诈索赔及商场连带责任,建议咨询重庆两江新区执业律师获取专业维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