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13983626801

您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物业不作为怎么办——物业合同纠纷中的业主权利与解聘路径

1970年01月01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ssws.com

你家小区垃圾遍地、门禁坏了半年没人修、电梯经常困人——但物业费一年不落照收。你气不过不交物业费,结果物业反倒把你告了。你这样以为「不交费就是抗议」,在法律上反而输在了起跑线上。

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有部分,维护基本秩序。如果物业严重违约,业主享有的权利远不止「不交费」这么简单。

正确的做法是:

第一步,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是启动一切后续程序的前提。

第二步,由业委会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要求物业限期整改。

第三步,如果物业拒不整改,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解聘决议。根据民法典,业主大会有权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步,新老物业交接。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个别业主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单方拒交物业费,法院通常不支持。因为物业服务的受益对象是全体业主,个别拒交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让自己背上诉讼和违约金。

维权的正确姿势是「组织起来、依法办事」,不是「一个人对抗全世界」。

本文仅为物业服务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涉及物业纠纷及业委会维权,建议咨询重庆两江新区执业律师获取专业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