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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如何处理,重庆律师为您解答
发布时间:2026-05-1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作为重庆律师和两江新区律师,我们提醒农民朋友注意保存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