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孙在楼下走路,被楼上扔下来的一个花盆砸伤了头,送医花了不少钱。可查来查去,就是找不到具体是谁扔的。老孙一筹莫展,不知道这损失该找谁。
《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抛物找不到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共同给予补偿,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以免责。同时,物业等管理人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建议老孙保留医疗票据,报警记录和现场情况证据,及时报案,配合查明侵权人,无法查明时依法向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张补偿,必要时依法起诉。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高空抛物,人身损害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