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窦和妻子早年收养了一个孩子,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一直视如己出。如今老窦夫妇年事已高,有人私下议论,说收养的孩子没资格继承遗产。老窦心里犯了嘀咕。
《民法典》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合法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形成与亲生父母子女同等的权利义务关系。老窦夫妇依法收养的孩子,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可以依法继承老窦夫妇的遗产。
建议老窦妥善保管收养登记证明和相关材料,必要时通过订立遗嘱等方式明确财产安排,让收养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收养关系,遗产继承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