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鲁和妻子闹离婚,整理财产时才发现,妻子在离婚前几个月,把家里几十万存款悄悄转给了娘家人。老鲁又气又急,觉得这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被这么转走。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妻子在离婚前擅自转移夫妻共同存款,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老鲁依法可以要求对转移的财产进行分割,并主张对妻子少分或不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财产,老鲁也有权依法追回相应部分。
建议老鲁收集存款转移的银行流水,转账记录和相关证据,厘清被转移财产的去向和金额,在离婚诉讼中依法主张对转移财产进行分割,并请求对妻子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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