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章的父亲临终前,当着几个亲戚的面口头说要把房子留给老章。可父亲去世后,其他兄弟姐妹不认可这个口头遗嘱,认为没有书面文件不算数。老章想知道,口头遗嘱到底有没有效。
《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设立,且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若老章的父亲是在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且有两名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该口头遗嘱可能有效,但若危急情况消除后能以其他形式立遗嘱而未立,口头遗嘱无效。
建议老章收集父亲立口头遗嘱时的证人证言,在场见证人情况和危急情况的证明,先与兄弟姐妹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起诉,由法院审查口头遗嘱是否有效并依法分割遗产。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口头遗嘱,遗产继承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