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水和女友恋爱同居多年,一起凑钱买了套房,登记在女友一人名下。如今两人分手,老水想要回自己出的那一半房款,女友却以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为由拒绝。
《民法典》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房,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应当按出资比例确定各自份额。
老水和女友同居期间共同出资买房,虽然登记在女友一人名下,但老水的出资并不因此消失。老水可以依据出资凭证,主张自己对房屋享有相应份额或要求返还相应款项。
建议老水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银行流水和聊天记录,证明自己的出资情况,先与对方协商分割房产或返还出资,协商不成的依法起诉,主张确认份额或返还出资。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同居财产,房产分割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