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邹在路边捡到一个钱包,里面有几万元现金。失主通过监控找到了老邹,要求归还,老邹却支支吾吾不肯还。失主想知道,老邹这种行为算不算违法。
《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刑法》规定,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可能构成侵占罪。
捡到他人钱包,老邹依法负有返还义务。将捡到的钱非法占为己有,拒不归还,数额较大且经催告仍不退还的,不仅构成民事上的不当得利,还可能涉嫌侵占罪。
建议失主保留监控录像,钱包价值证明和催告老邹归还的证据,先与老邹沟通要求归还,拒不归还的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依法主张返还钱款及赔偿损失。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拾得遗失物,侵占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