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应租出去的房子突然失火,不仅烧毁了自家房屋,还殃及了隔壁邻居,邻居损失不小。火灾原因是租客使用电器不当引起的,邻居找老应索赔,老应觉得应该找租客。
《民法典》规定,因租赁物的使用导致他人损害的,由承租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出租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除外。租赁物毁损灭失的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和过错情况处理。
火灾由租客使用电器不当引起,租客作为直接侵权人,依法应当对邻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老应作为房东,若对火灾的发生没有过错,通常无需担责,但若存在房屋线路老化等过错,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建议老应查明火灾原因,保留消防部门的认定结论和邻居损失证据,厘清租客与房东各自的责任,先与租客和邻居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依法处理,明确责任划分。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房屋火灾,侵权责任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