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马和妻子婚后买房,首付是老马父母出的,房产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贷款由夫妻共同偿还。如今离婚,妻子要求平分房子,老马则认为父母出的首付应该先算自己的。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应当分割。父母出资的首付,若没有明确约定为赠与一方,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一般会在分割时综合考虑出资情况等因素。
建议老马保留父母出资的凭证和购房合同,厘清首付,共同还贷和房屋增值情况,先与对方协商分割比例,协商不成的依法起诉,由法院结合出资贡献等因素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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