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何在网上认识了一个自称单身的女子,两人很快确立恋爱关系。对方以家人重病,投资生意等名义,先后向老何借走几十万元,之后就再也联系不上。老何怀疑自己遇到了骗子。
《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构成诈骗罪。《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如果对方以恋爱为名,虚构身份和事由骗取钱财,通常可能涉嫌诈骗,属于刑事犯罪。老何应当先收集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若尚不构成犯罪,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返还,撤销赠与或者追索借款。
建议老何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和对方身份信息,梳理每笔款项的用途和理由,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返还财产。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网恋诈骗,财产追索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