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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离婚时这笔钱算谁的
发布时间:2026-10-18

老穆婚后买了一套房,首付是父母掏的钱,登记在老穆一个人名下。如今夫妻闹离婚,妻子主张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分割,老穆则认为父母出的首付是自己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关司法解释对父母出资的性质作出规范。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通常视为对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赠与,相应份额属于个人财产。但夫妻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建议老穆保留父母出资的转账凭证,购房合同和登记信息,厘清首付与共同还贷部分,先与对方协商分割方案,协商不成的依法起诉,由法院根据出资和还贷情况认定财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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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