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费的父亲去世前留了一份打印的遗嘱,把房子留给老费。可这份遗嘱只有父亲一个人的签名,没有见证人签字。其他兄弟姐妹不认账,说打印遗嘱没有见证人,是无效的。
《民法典》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不符合上述形式要件的,打印遗嘱通常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打印遗嘱有严格的形式要求,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并且遗嘱人和见证人逐页签名注明日期。老费手里的打印遗嘱若没有见证人,依法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无法按照该遗嘱继承房产。
建议老费核实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是否有见证人以及见证人是否签字。若遗嘱形式存在瑕疵,应当及时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必要时依法起诉,由法院审查遗嘱效力。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打印遗嘱,遗嘱效力等继承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