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刚入职两个月,还在试用期,公司口头通知他不符合录用条件,让他当天就办离职。小刘想知道,试用期被辞退到底有没有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被辞退并不当然没有补偿。关键在于用人单位能否证明录用条件已经事先明确告知,且有客观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该条件。若单位无法举证,或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名行违法解除之实,劳动者一般可以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试用期解除同样需要说明理由并办结手续。
建议劳动者留存录用条件,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和解除通知等材料。被口头辞退的应当要求出具书面解除证明并载明解除原因,这往往是后续维权的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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