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老人把自己唯一的房子过户给了儿子,本指望儿子养老。后来儿子对他不管不顾,老人寒了心,想把房子要回来。
赠与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一般可以撤销,但房子已经过户,权利已经转移,一般就不能随便反悔了。不过,法律也规定了法定撤销的情形。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老人若因儿子不尽赡养义务而想撤销,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依法行使撤销权,并主张返还房屋。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能因为房子到手就撒手不管,撤销赠与有期限要求,应当及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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