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夜里,一位女士走路回家,踩到一处缺失了井盖的窨井,整个人掉下去,腿受了重伤。她事后想讨个说法,却不知道找哪家单位。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要先查明这口井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维护单位是谁。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受伤女士应当报警并固定现场证据,通过市政,街道等渠道查清井的管理人,再主张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一时查不清管理人的,可以向市政或街道求助,由其协助查明。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井盖缺失伤人,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厘清责任主体。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