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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没设警示标志,行人摔伤谁来赔
发布时间:2026-10-13

一位市民晚上骑车经过一段施工路段,路口既没有围挡,也没有警示灯,他一头栽进施工挖开的沟里,摔得不轻。

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施工,施工单位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没有尽到这个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受伤的市民应当保留现场照片,报警记录和就医凭证,证明施工方未尽警示义务,再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夜间施工更要设置反光警示和照明,防止行人误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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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