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傍晚,两江新区某小区楼下走过一位老人,楼上住户阳台的一个花盆突然坠落,正砸在老人肩上。老人受伤送医,却迟迟没人站出来认这个花盆是谁家的。
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查不清是谁家的,整栋楼的可能责任人通常要共同担责。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老人应当及时报警,固定现场证据和就医记录,主张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对住户来说,定期检查阳台,窗台物品,才是避免担责的根本。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高空坠物伤人,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追索赔偿。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