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任在两江新区发现妻子偷偷把家里的大笔存款转给了她父母,事先也没商量。老任觉得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个人说了算。这夫妻一方擅自把共同存款转给父母,另一方到底能不能追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妻子未经老任同意,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存款转给父母,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害了老任的财产权益。老任依法可以要求返还,若属于离婚期间转移财产,分割时妻子还可以依法少分或者不分。
建议老任收集银行流水,转账记录和与妻子沟通的记录,固定妻子擅自转移共同存款的事实,先与妻子及其父母协商返还,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返还擅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夫妻共同财产,财产转移等婚姻家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