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雷在两江新区跟妻子离婚,协议里写明房子归老雷,可前妻一直拖着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老雷拿着离婚协议干着急。这离婚后一方拒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另一方到底该如何维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离婚协议对房产归属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前妻拒不配合办理过户,属于不履行协议约定的行为。老雷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前妻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判决后若仍不配合,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建议老雷收集离婚协议,房产证和催告前妻配合过户的记录,固定对方拒不配合的事实,先与前妻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判令前妻协助办理过户,必要时申请强制执行。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离婚房产,过户纠纷等婚姻家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