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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借款人用他人银行卡收款,出借人如何追讨
发布时间:2026-10-11

老阎在两江新区借给朋友十万块,转账时朋友却让他把钱转到了另一个人的银行卡上。到了还款日,朋友不认账,说钱没进自己账户。老阎傻眼了,这民间借贷借款人用他人银行卡收款,出借人到底该如何追讨。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借款关系的认定作出规范。

老阎虽然把钱转到了第三人账户,但只要能够证明该转账是基于借款人的指示,是借款的实际交付,借款关系依然成立。老阎依法可以向借款人主张还款,借款人不能以钱没进自己账户为由赖账。

建议老阎收集借款人指示转账到第三人账户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和借款合意的证据,固定借款关系成立和实际交付的事实,先与借款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借款人返还借款。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借款追讨,民间借贷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