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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休养期间被单位辞退,误工损失如何主张
发布时间:2026-10-11

老翟在两江新区被车撞伤,遵医嘱在家休养,结果公司以他长期不能上班为由把他辞退了。老翟这边伤还没好,那边工作又没了,误工损失更多了。这交通事故受害人休养期间被单位辞退,误工损失到底该如何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对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出规范。

老翟在医疗期内,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同时,老翟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误工损失,依法可以按照医疗机构证明的误工时间和其收入状况,向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主张误工费,两项权利可以依法分别主张。

建议老翟收集事故认定书,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劳动合同和解除通知,固定误工时间和被违法辞退的事实,分别向肇事方主张误工费,向公司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必要时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和提起诉讼。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误工费,违法辞退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