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冉在两江新区骑电动滑板车赶路,一个没留神撞倒了一位老人,老人摔伤了腿。交警来了,认定老冉负主要责任。老冉有点懵,这电动滑板车既不是机动车也不是普通自行车,骑它上路撞伤行人,责任到底该如何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电动滑板车等新型代步工具的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能否上路以及路权作出规范。
电动滑板车等代步工具能否上路,各地规定不一,若在禁止或者限制通行的路段行驶并撞伤行人,老冉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老人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责任大小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老人无过错的,老冉通常要负主要责任。
建议老冉配合交警处理,收集事故认定书,老人就医记录和赔偿协商的凭证,对赔偿项目依法核算,先与老人及其家属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依法由法院确定赔偿数额,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代步工具撞人,交通事故赔偿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