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薛在两江新区借给老同学十万块,说好一年还,结果对方拖了三年多都没还,老薛一直碍于情面没催。现在老薛想起诉,又担心时间太久要不回了。这借出去的钱三年没要,到底还能不能起诉。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借款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老薛三年没催,若期间没有中断,时效中断的证据,诉讼时效可能已经届满,起诉后对方以此抗辩的,老薛可能丧失胜诉权,所以主张要及时。
建议老薛收集借条,转账凭证和催收记录,查明是否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比如书面催款,对方承诺还款等,尽快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必要时先通过催收固定时效中断的证据。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诉讼时效,借款追索等民间借贷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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