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程在两江新区跟前妻离婚,约定孩子由老程抚养,前妻每月付一千五的抚养费。可离婚后前妻一直拖着不给,老程一个人养孩子压力很大。这离婚后对方不付抚养费,到底该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妻不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属于不履行法定义务。老程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前妻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的数额可以结合孩子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建议老程收集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孩子的抚养支出凭证和前妻拖欠抚养费的记录,先与前妻协商催讨,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前妻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申请强制执行。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抚养费,离婚后子女抚养等婚姻家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