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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能同时拿吗
发布时间:2026-10-10

老朱在两江新区上班路上被车撞伤,交警认定对方全责。老朱既想按交通事故要求肇事方赔偿,又觉得这是上下班途中,应该也算工伤,两头都想拿,却不知道行不行。这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到底能不能同时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司法实践中,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工伤职工在获得侵权赔偿后,仍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老朱上下班途中被撞,且对方全责,属于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形。医疗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通常不能重复获得,但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赔偿中的相应项目,司法实践中可以依法兼得。

建议老朱收集事故认定书,就医记录和劳动关系证明,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向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主张侵权赔偿,厘清哪些项目可以兼得,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最大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伤认定,交通事故赔偿竞合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