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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到底怎么算
发布时间:2026-10-10

老袁在两江新区被车撞伤了腿,住院休养了两个月,误工费对方却只肯按最低标准赔,说老袁没固定工作。老袁觉得不合理,这交通事故误工费,到底该怎么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老袁没有固定工作,误工费不能只按最低标准算,而应当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无法证明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以医院证明为准。

建议老袁收集事故认定书,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住院记录和收入证明,能证明收入的提供工资流水或者收入记录,依法主张合理的误工费,先与对方和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交通事故误工费,人身损害赔偿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