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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购买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汽车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26-10-09

老吴在渝北区跟妻子离婚,两人婚后买的车一直登记在妻子名下,平时也是妻子在开。老吴觉得这车也有自己一份,妻子却说是自己的。这离婚时,夫妻共同购买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汽车到底该如何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作出规范。

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汽车,无论登记在谁名下,依法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可以由一方取得车辆所有权,并向另一方支付折价补偿,也可以将车辆变卖后分割价款。

建议老吴收集购车合同,付款凭证和车辆登记信息,证明车辆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先与妻子协商折价补偿或者变卖分割,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分割车辆。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车辆分割,离婚财产分割等婚姻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