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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被商家盗用做广告,能要求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6-10-09

老季在渝北区发现,自己之前拍的一张照片,被一家美容机构拿来做了广告,贴在店里和网上,自己却毫不知情。老季找对方讨说法,对方还不当回事。这照片被商家盗用做广告,到底能不能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

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老季同意,美容机构擅自使用老季照片做广告,构成对老季肖像权的侵害。老季依法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建议老季收集美容机构使用其照片的广告,截图和发布记录,固定侵权证据,先与美容机构协商停止使用并赔偿,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美容机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肖像权侵权,人格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