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孙在渝北区借给朋友一笔钱,朋友后来写了张收条,说收到了老孙转来的钱。可老孙坚持说那笔钱是另一回事,借款根本没还,双方各执一词。这借款人出具的收条,到底能不能证明已经还款。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借款的举证责任作出规范。
收条是证明还款的重要书面证据,但能否证明还的是哪笔借款,需要结合收条内容,金额,时间和交易习惯综合判断。若收条载明的金额和借款相符,通常可以认定还款,老孙若主张不是还款,需要提供反证。
建议老孙收集借条,转账记录和收条,厘清收条所指的款项与借款是否对应,先与朋友对账核实,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结合证据综合认定是否已经还款。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民间借贷,还款认定等法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