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庞在渝北区坐一辆网约车,途中与司机发生争执,老庞一气之下打开车门跳了下去,摔成重伤。事后老庞找司机和平台索赔,对方却说是老庞自己跳车。这乘客强行跳车受伤,责任到底该如何认定。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对过错责任作出规范。
老庞作为成年乘客,明知跳车危险仍强行跳车,对自身损害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若司机在争执中有过激行为,未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按双方过错程度划分。
建议老庞收集乘车记录,事故经过和就医票据,厘清争执过程和跳车原因,先与司机和平台协商责任划分和赔偿,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双方过错认定赔偿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乘客跳车,交通事故责任等法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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