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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中,职工午休时间在单位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发布时间:2026-10-09

老纪在渝北区上班,午休时在单位食堂吃饭,下楼梯摔了一跤,腿骨折了。老纪申请工伤认定,公司却说午休不是工作时间,不算工伤。老纪很困惑,这职工午休时间在单位受伤,到底能不能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对视同工伤的情形作出规范。

午休时间在单位用餐,属于工作场所内的合理活动,若受伤系因工作场所的不安全因素所致,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具体要看受伤是否与工作有关,以及在单位内的合理活动范围,不能简单以非工作时间一概否定。

建议老纪收集工伤事故报告,就医记录和单位监控等证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若被拒绝,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必要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主张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