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在渝北区借给朋友一笔钱,朋友还没来得及还钱就因病去世了。老周拿着借条找朋友的子女,希望他们偿还债务,可朋友子女却说人死债消,不愿还钱。老周很困惑,这民间借贷中债务人去世,继承人到底要不要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了继承的放弃。
债务人去世后,其债务并不当然消灭,而是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老周的朋友子女若继承了遗产,依法应当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偿还老周的借款,超出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建议老周收集借条,转账凭证和债务人去世及遗产情况的证据,厘清继承人是否继承了遗产,先与继承人协商还款,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继承人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维护自身债权。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债务人去世,继承人债务清偿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