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在渝北区与妻子闹离婚,整理财产时发现,妻子在婚姻期间瞒着老周,偷偷动用夫妻共同存款去炒股,结果亏了一大笔钱。老周觉得这笔亏损不该让自己承担。老周很困惑,这离婚时一方偷偷用共同财产炒股亏损,另一方到底能不能索赔。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妻子瞒着老周动用夫妻共同财产炒股,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老周依法可以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主张对妻子少分或者不分,让妻子自行承担相应的亏损,从而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建议老周收集妻子动用共同存款炒股的资金流水,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其挥霍行为,在离婚诉讼中依法主张对妻子少分或不分,并主张相应的财产损害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挥霍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等家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