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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中,遗嘱只写了姓名没写日期,遗嘱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6-10-02

老周在渝北区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了一份自书遗嘱,遗嘱是老周父亲亲笔写的,也签了名,可偏偏没有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老周的兄弟姐妹对这份遗嘱的效力产生了质疑。老周很困惑,这继承中遗嘱只写了姓名没写日期,遗嘱到底有没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了遗嘱无效的情形。

自书遗嘱依法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日期是判断遗嘱人立遗嘱时精神状态和多份遗嘱先后顺序的重要依据。老周父亲的遗嘱虽然亲笔书写并签名,但缺少日期,形式上存在瑕疵,其效力可能受到质疑,需要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

建议老周收集能证明遗嘱真实性和父亲立遗嘱时状态的证据,如笔迹鉴定,证人证言等,厘清遗嘱是否还有其他瑕疵,与兄弟姐妹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遗嘱效力作出认定。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遗嘱效力,继承纠纷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