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在渝北区与妻子闹离婚,老周发现妻子在婚姻期间用共同的钱购买了虚拟货币,还把账户藏了起来,从来没告诉过老周。老周觉得这些虚拟货币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分割。老周很困惑,这离婚时一方婚内藏匿的虚拟货币,另一方到底能不能主张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虚拟货币虽然是新型财产,但依法属于财产范畴。婚内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虚拟货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将其藏匿,属于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老周依法可以主张分割,且妻子依法可能被少分或不分。
建议老周收集妻子购买虚拟货币的交易记录,账户信息等证据,证明该财产的存在和藏匿事实,依法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分割,并主张对藏匿财产的妻子少分或不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虚拟货币分割,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等家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