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在渝北区的一位远房亲戚生前与邻居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邻居负责生养死葬,去世后把房产留给邻居。可这位亲戚去世后,大家发现邻居根本没怎么尽扶养义务。老周很困惑,这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没尽义务,到底还能不能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的关系。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合同,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若扶养人没有尽到扶养义务,依法就不能当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老周等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主张扶养人未尽义务,进而要求其丧失相应的受遗赠权利。
建议老周收集扶养人未尽扶养义务的证据,如老人生活无人照料,医疗费用由他人支付等,依法向扶养人提出异议,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扶养人未履行义务,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维护遗产分配的公平。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遗赠扶养协议,继承纠纷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